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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强行跟女友做爱算强奸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3 17:36   浏览 N 次  

年轻女孩在面对网友等人约会时一定要多长心眼,谨防遇到色狼。北京市海淀法院今天公布的一项调研显示,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案件中,“约会强奸”的比例高达四成,而且多为熟人作案。

据海淀法院介绍,2007年1月到2010年10月,该院审理共审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学生)强奸案件40起,其中有16起均属于“约会强奸”,比例高达40%。

而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一、恋爱约会强奸。即在男女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背景下,男方在女方坚决反抗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恋爱约会强奸又可分为以下情况:一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约会时发生的强奸,在16件约会强奸案件中有2件具有此种特征,比例为12.5%;二是强行与恋人发生性关系,在16件约会强奸案件中有6件具有此种特征,比例为37.5%;三是曾经为恋人关系的男女在一方欲终止恋爱关系时男方利用约会时机实施强奸,在16件约会强奸案件中有1件具有此种特征,比例为6%。

二、酒醉约会强奸。即在约会时使用劝女方大量饮酒将女方灌醉的方式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共有7件是采取此类方法,比例为43%。(另有2件是采取让被害人喝下掺有性药的方法施行暴力强奸,比例为12.5%)。

三、网络约会强奸。即利用网络进行约会,男女双方并非恋人,只是在网络上相识后进行约会并约会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共有2件是采取网上相约的方式,比例为12.5%。

值得注意的是,而在16件约会强奸的案件中,被侵犯女孩坚决不谅解被告人的有2件,占12.5%,而被告人不认罪的仅有1件。在16件“约会强奸”案件中,没有一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法院参与调研的法官介绍,在“约会强奸”案件中,被告人的年龄普遍较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约会强奸中的犯罪对象多是自己的恋人和朋友,存在被告人对法律认识偏差导致犯罪的因素。

此外,法官还发现“约会强奸”的暴力程度较低,犯罪手段多采取灌酒、下药等方法,未造成被侵犯女孩的身体受到明显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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