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
luyued 发布于 2011-05-31 10:59 浏览 N 次对《南方周末》将天狮集团老总李金元评为“创富榜”首位和“公众形象排行榜”首位的疑问
看了2004年10月21日的《南方周末》,居然搞了个“创富榜”,并且将天狮集团老总李金元评为“创富榜”首位和“公众形象排行榜”首位,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第一,在这两个榜中,分别将天狮集团的总部放在“天津”和“北京”,那么,天狮集团总部到底在哪?如果《南方周末》连这个都没有搞清,更不要说别的了,这个榜,我看还是算了吧!!!!!!
-------第二,《南方周末》在“公众形象排行榜”中,将天狮集团的主要行业写为“保健品直销”,我看《南方周末》对此是压根都不清楚。目前的情况是,国家还没有开放直销业,连“安利”、“完美”等对此都是躲避三舍,千方百计否认自己是直销,前一段时间,有人说雅芳将要获得首块直销实验牌照,雅芳都不愿也不感承认,而《南方周末》公然将天狮集团写为“保健品直销”,虽然说得是实话,但胆子可够大的,不知道天狮集团敢不敢承认这个说法。
------第三,也就是最大的疑问,天狮集团老总被评为“双料冠军”,不禁对这个评比方法感到困惑。根据《南方周末》介绍,这个“创富榜”主要是总编辑张东明发起的,他认为以前的排行榜仅以财富为标准,是不完善的,可以假如社会责任和企业文明等指标,这个想法不错,可结果和初衷却相差太远,我看,还不如干脆点,以财富论英雄,危害反倒小点。因此,这里争论的要点,就是天狮集团老总究竟有没有资格做这个“头把交椅”,如果有,那说明《南方周末》干了件好事,如果没有,甚至遭人唾弃,那么,他做在这么多人之前,不知道底下的“富豪”们服不服气。
好了,言归正传,正如《南方周末》所说,天狮集团“保健品直销”是做保健品直销的,我们先来看看直销的本质是怎么回事?
按照世界直销协会联会(WFDSA)统计: 1988年全球参与直销的人员848万,全球直销年营业额333.2亿美元;到2000年,在12年时间里,增长到了3871万,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超过10%,全球直销年营业额822.6亿美元;2002年,全球直销人口为4727万人,年营业额857.6亿美元。而这只是参加世界直销协会联会直销公司的统计数字。据联会估计,目前全球有超过1亿的人口从事直销工作,这与近年来全球经济不景气所带来的高失业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人们对直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就业机会欢呼雀跃的时候,不妨来冷静分析一下上面的数据。1988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3929美元,合人民币约32612元;2000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2125美元,合人民币约17637元;按2002年的数字计算,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年销售额为1814美元,合人民币约15058元。
这个结果是,随着销售人员和销售额的增加,人均销售额却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销售额15058元人民币,如果按20%的奖金比例计算,每个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如此的销售和收入情况,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方式和就业机会吗?
对于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多层次直销是一种低效率、高成本的人员销售方式。人员销售这种方式能够提供人性化销售服务,但是这种个性化的人员销售,成本过高,导致销售效率不高;而对于多层次直销人员而言,还要完成寻找目标客户、洽谈、签约、送货、售后服务整个销售过程,销售效率就更低。
销售效率低是多层次直销的主要问题。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多层次直销公司往往采用提高价格、高差别高累进佣金比例、建立网络、销售人员自用、在熟人间销售、大量培训等方法。
而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直销公司、直销人员、顾客是三个主要参与的角色,以上提高销售效率的结果是直销公司没有承担人员销售的主要成本,却利用人员销售的优势获得市场,降低了经营成本、取得了效益,是最大的赢家;而直销人员付出了努力却获得很少的收入,顾客也购买了价格相对高的产品,无法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虽然直销人员中也有少数人获得成功,但大部分销售人员的收入都很低,这是一种“把少数人的幸福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上”的方式。对于这些情况,直销公司无疑最清楚其中的“玄机”,却为了商业利益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虽然法律很难限制,但是,这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必将受到商业道德的谴责。
从这里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公司的主要问题是“巧妙”的规避了销售人员的工资等成本。简单的说就是,你先给我卖东西,卖出东西我再给你钱(提成),卖不出东西你就没有收入。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我能不能先用天狮的产品,有效果了再给钱,没有效果就不用给钱了,天狮能干吗?天狮如果认为这个不可行,那么,你天狮凭什么要让销售人员卖出产品才给提成呢?而且,不支付工资的事情还有那么多人都参加,如果不是天狮“骗计”高超,那能糊弄那么多人呢?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人认为有些抬杠。那么,就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给一些人一些理论上的说法。
在经济学里,“租佃理论”主要研究在不同给租佃制度下资源利用的效率问题。地主和佃农之间主要有三种合约形式:定额地租合约(用现金或谷物规定每亩土地的地租)、分成合约和工资合约。
分成租佃制是一种土地租佃方式,在该制度的安排下,合约规定了每一时期佃农按其产出的多少缴纳一定比例的地租。一般说来,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佃农提供劳动力;其他投入可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提供。
传统的租佃理论认为,分成租佃制是无效率的。这意味着,当地主与佃农对土地的产出是分成关系时,由于每一产出佃农都要与地主分成,但是当达到一定投入后,产出的增长是低于投入的增长,同时还要给地主分成,因而,在一定的产出后,佃农不愿再投入,从而不能达到土地资源的最大产出。传统的经济研究者认为,分成租佃制与定额地租或自己耕作情况下的产出分配是不一样的,在后一种情况下,耕作者获得了所增加的全部产出。因此,由于佃农没有动机在所承租的土地上进行更多的投资或更努力地工作,分成租佃制被认为会导致较为粗放的耕作,因此,耕作效率较低。
但是,经济学家张五常通过对亚洲租佃制度的研究证明,“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经验上来说,这种无效率的观点都是一种错觉。在私人产权的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用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或地主与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方式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
张五常证明,在一个佃农(或一户佃户)耕种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土地的边际产出量随着承租土地面积的增加而减少。根据定义,佃农的收入会随着他所承租的土地面积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佃农的耕作收入与他在其他方面可选择的收入一样高或更高,只要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大于零,而且除土地之外所有的耕作投入保持不变,那么佃农就会继续从事农业耕作,并尽可能地利用他所承租的土地。为了使财富最大化,地主会提高地租所占的比例,因而,提高分成比例,直到佃农的耕作收入等于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为止。这就意味着虽然边际效益递减,如果佃农没有更好的选择机会,还是会继续投入土地,尽量使土地的产出最大化。
究竟定额地租与分成地租之间有什么差别?张五常认为,在不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的条件下,定额地租与分成租佃制的根本区别是它们如何选择劳动力――土地比例(或非土地投入对土地的比例)。在定额地租下,佃农自己决定在非土地投入。但在分成租佃制下,地主与佃农共同决定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由于对两种类型的合约来说,对决策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资源使用的效率是相同的。
可是,在交易成本和风险不为零的情况下,人们为什么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张五常分析,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规避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规避风险”在这里定义为,在预期平均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宁愿选择较小的风险变化而不是较大的风险变化。
张五常认为,“合约的选择可以用交易成本的不同及规避风险的假设来分析。给定与某一产出相联系的风险状态,较高的交易成本会导致生产性资产的回报率较低。另一方面,给定交易成本,规避风险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与收入的变化是负相关的。实质上,分成合约下的风险分散会使订约资源的价值较高,而与其相关的较高交易成本则会降低资产的价值。财富的最大化(或取决于相应的度量问题的效用最大化)意味着,所选定的合约安排是能够使订约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合约安排。”
对于租佃理论中的风险问题,经济学家杨小凯在《从租佃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看土地制度变迁》一文中作了进一步阐释:
“这些理论(租佃理论)证明,当生产中风险很高,生产者的努力水平很难测度时,分成地租是最有效的;当风险很小时,固定地租最有效率,而生产者努力水平测度费用低时,雇佣关系最有效率;当风险不太大也不太小时,分成地租和固定地租会在合约中同时出现;,而分成地租由于地主与佃农分担风险,所以租金水平会高于地主不承担风险的固定地租。
所有这些土地制度都在特定条件下是风险分担和提供激励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优折中,所以不存在一种制度在所有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坏,也不存在一种制度在不同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的情况。”
如果我们将企业和销售人员分别看作“租佃理论”中的“地主”和“佃农”,他们之间的利益(收入)分配方式是否非常相象呢?
一般来说,企业和销售人员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有三种方式:奖金、固定工资、固定工资与奖金结合。
当销售风险很高时,销售人员的努力程度很难监测,企业与销售人员会通过奖金体现收入,这时没有工资;当销售风险很小时,企业给销售人员固定工资,如果这时销售人员的努力比较容易监测,双方会形成雇佣关系,奖金演变为固定工资;当销售风险一般时,固定工资和奖金会同时采用。
当分析那种方式对企业和销售人员最有利时,要看具体的销售情况和销售风险。
这个原理可以很容易解释在传统的公司,销售人员的工资(不包括奖金)为什么低于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如在一个公司,行政人员工资2000元/月,销售人员工资1200元/月,800元的差额是销售人员承担的销售风险,1200元是公司承担的风险,销售人员如果能够销售更多的产品,获取奖金,可以降低双方的风险。
对于多层次直销,由于销售效率低,销售成本高,销售风险也相对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给销售人员的报酬只有奖金,而没有工资,这就是多层次直销公司对于销售人员,有奖金、有分红,就是没有工资的原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方式,在销售风险很高的情况下,是最有效率的一种销售方式。
但是,在第五章的分析结论是,多层次直销是一种效率低的销售方式,这不是和“租佃理论”互相矛盾了吗?
其实,这两个结论互相并不矛盾,第五章说多层次直销是一种效率低的销售方式,是针对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效率而言的,本章推断多层次直销有效率,是从整体的产出情况来说的。即前者是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效率,后者是多层次直销公司的整体销售效率,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可能又有人要问了,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效率低,为什么没有导致直销公司整体的销售效率低呢?
这个问题,如果把多层次直销作为经济学的研究模型来看,正是这种模型和租佃理论模型不同的地方。
在租佃理论模型里,地主要和佃农共同承担风险,因为,地主投入了土地,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同一块土地,不可同时给两个或多个“佃农”使用的,如果年成好(没有自然风险),这个佃农种好了地(没有经营风险),收成好,地主分得也多,如果年成不好,或佃农付出不够,收成少,地主分得也少。在这里,地主存在机会成本的风险。
而在多层次直销模型里,多层次直销公司与“地主”不同是,多层次直销公司投入的是产品,可以供多个销售人员共同销售的,甲卖不掉,乙还在卖,乙卖不掉,还有丙,虽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个销售人员多多少少还是可以卖出去一些,由于多层次直销公司不用负担卖不出产品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却可以从卖出的产品中获取收益,如果销售人数足够多,虽然每个人销售的不多,但销售的总量还是很可观的。销售量上去了,直销公司由于不用承担风险和成本,整体销售效率就提高了。多层次直销公司正是利用这种“人海战术”规避了这种销售方式的高风险,但是,对于销售人员来说,这个高风险没有消失,只能自己承担。
---------多层次直销的利益均衡点
在租佃理论中,地主投入土地,预期获得最多的地租,佃农投入人力及非土地投入,也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因而,双方经过一系列的谈判,会采用某种形式的地租方式,这个时候,双方的利益都达到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即达到利益均衡点。
地主和佃农一系列的谈判过程的费用,可以看作交易成本,双方愿意采用何种方式,是由自己的预期来决定的,双方的预期来自于几个方面,包括:土地肥沃情况、佃农的技术、自然的风险、市场的风险等,显然,地主对土地的情况最了解,佃农对自己的能力最了解,双方都有难以预期的是风险。因此,双方对风险的认识是双方采用哪种制度的关键因素。当双方对风险有共同的认识后,形成一种租佃形式,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利益均衡点。
这个观点,也可以从信息经济学中得到相同的结论。由于委托人的收益最大化要通过代理人来实现,代理人就对委托人有两个约束: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委托人在设计激励合同时,必须考虑也让代理人的收益不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否则,这个激励合同是没有作用的,既没有最优激励合同。
经过上面的分析,对于多层次直销,假设直销公司和直销人员对风险信息有相同的认识和预期,双方会达成利益均衡点吗?如果能达成,这个利益均衡点是需要什么条件?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问题,由于多层次直销与租佃制度不同,因为租佃制度中地主和佃农共同承担风险,地主的土地是有限的,当他决定给哪个佃农使用时,是有机会成本的。对于多层次直销,由于多层次公司可以通过“人海战术”规避风险,没有与销售人员共同承担风险,因而,多层次直销的利益均衡点与租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
当双方认为风险很高时,采用分成租佃,为了激励佃农,地主会给佃农很高的分成比例,直到佃农的收入不低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当然,地主为了化解由于佃农个人原因造成的风险,倾向于把土地分给多个佃农耕种,而不是只给一个佃农。但是,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的分给佃农。在一定的分成比例和佃农耕种面积的下,双方可以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由于多层次直销公司的产品相对(于土地)是无限的,可以分给无数的销售人员来进行销售,如果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直销公司将给销售人员更高的分成比例,随着人员的增多,产品成本和人员成本很高,当达到一定量时,直销公司将不会再发展销售人员,这时,双方达到利益的均衡点。但是,如果直销公司不承担风险,而销售人员承担全部风险,直销公司会无限制发展销售人员,直到直销公司无法生产更多的产品为止,这个时候,双方无法达成利益均衡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直销公司和销售人员要达到利益均衡点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共同承担销售风险。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承担风险,就无法形成利益均衡点,双方就不会形成有制约的合约。
事实上,目前发展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没有哪家直销公司会和销售人员分担风险,除非有政府干预(法律规定)。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两个办法就是:(1)信息透明,这需要大众媒体来传播信息,当信息充分传播后,当事双方会根据信息去判断,对分成方式讨价还价,直到双方达到利益均衡点,这时候完全是市场来决定,没有政府干预;(2)政府干预,政府直接通过法律规定,直销公司和销售人员都承担风险,对于没有完成的销售,直销公司也承担风险。具体通过何种方式来承担风险,可以规定双方是一种雇佣关系,既有分成还有固定工资。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于《直销的本质》,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出版)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天涯网站上的另一篇文章《打破安利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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