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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盛隆:联通两度免缴红利 国资委或设利润底...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6 21:28   浏览 N 次  

  近日,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扩大央企红利实施范围的企业名单中,中国联通的名字再度缺席。早在2007年9月,财政部首次面向央企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之时,中国联通集团就不在列。

  对于两次被豁免上缴央企红利的原因,来自中国联通、财政部和国资委的解释也未能全面回答。本报独家获悉,作为中国联通最终控制人的国资委,已经下发了针对联通的2011年度最低盈利目标,可能是数年来最为严厉的一次。

  为何只少联通

  财政部公布的 《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分类名单,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移动集团等15家央企被列为第一类企业;中国铝业、中国有色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被列入第三类企业;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引人注意的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两家公司,都被划归第一类企业,需要按照15%的比利上缴红利,同样属于基础电信类的中国联通却不在上缴红利的央企名单之列。

  这已经是联通第二次被豁免上缴央企红利。

  2007年,国务院首次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之时,联通就已经享受被豁免的特权。当年9月,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最初时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缴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缴或者免缴。

  其中,电信企业作为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为10%。在当时国资委公布的上缴红利的名单中,包括电信、移动、网通、铁通和卫通等五家电信运营商,唯独少了联通的名字。

  来自财政部内部人士透露,在当时暂不收取央企红利的企业当中,也都被规定了未来缴纳红利的时间表。如规定军工企业暂时不缴纳央企红利,但是三年后也将结束“豁免权”。联通再一次特殊,即当年不缴纳红利,也没有被规定何时何种情况下将结束这种特殊待遇。果然,在2011年最新公布的企业名单中,军工企业和校办工厂等也都被纳入进来,唯独中国联通缺席。

  原因悬疑

  对2007年“缺席”缴费名单的原因,国资委、财政部方面未给出明确的缘由,联通方面也未有确切回应。

  “2007年,中国联通是当时中央特批免收红利的唯一一家央企,因为联通要进行一系列重组,其中要进行一些不良资产的处置、化解,情况特殊。”2011年1月11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告诉记者,“这次为何没把联通弄进来,因为还有一些资产没有处置好,未来处置好后会对其征收红利的。”这是迄今为止对于联通被豁免上缴红利原因的最高官方解释。

  然而,横向比较其他几家电信运营商可以发现,在当时,具有资产重组空间的企业并非仅仅联通一家。随后的两三年内,铁通和卫通、网通纷纷被其他运营商重组兼并。

  中国联通集团内部的人士对其两次免交央企红利的解释另有说法:“一是和公司治理结构有关。联通的股权并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有其他的股东,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二是,由于2009年3G发牌后,投资1000多亿用于3G网络建设。目前,3G业务处于运营初期,3G业务收入尚不能弥补3G网络运维、资产折旧和营销成本,赢利能力还不强。” 对于治理结构的解释,很容易在相关规定中找到反例。资料显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即联通集团占股中国联通股份公司61.05%,国务院国资委持有联通集团95.92%股份。从股权结构上看,联通集团的确不是国有独资企业。不过按照规定,仍然在上缴央企红利的范围之内。根据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对应交利润的规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外,还包括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莱盛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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