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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与医改,竞争和垄断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1 21:22   浏览 N 次  

现代主流经济学给出了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竞争导致商品价格下降,而垄断导致商品价格上升。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打击垄断而鼓励竞争。西方经济学对“竞争”和“垄断”的定义也十分简单明了:“卖方竞争”就是有众多的卖家,“垄断”当然就是只有个别甚至只有一个卖家。

但是,这些经济学人耳熟能详的“知识”经不起经济现实的实证。垄断和竞争的形成不是以商家的数量为判据的,因为存在多个商家合谋垄断的情况,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都是这种垄断的体现。因此,独家生意也并不一定就导致价格上升,这全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

此前有多个帖子谈论垄断和竞争的问题,中心思想是提醒大家不要陷于主流思想的定式思维当中不可自拔。垄断是每一市场参与者的目的,说明垄断可以带来稳定和长期的利益,而取得垄断地位的方法之一就是竞争,这里的竞争当然是指其自身加入竞争,而不是赞同对手的竞争,竞争本身就是一种自我否定,即打击他人的竞争。

由于经济活动的主体被界定为理性人,因此,基于理性人趋利避害的行为模式原理,我们就知道,垄断带来的是利而不是害。同时,也不能把竞争看作是对个人不利而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为由于价值的个人主观性特点,并不存在所谓的“公众价值”,即不存在个人行为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冲突问题,这一点在斯密时代就已经被认知,这就是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会自动导致集体利益的实现。

回到主题上来。

日前看了《第一财经》的一档节目。“上海益丰大药房”以经营廉价药品而著称沪上。大药房的经理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对上海市规定的“300米禁二”政策大表不满,说这是导致药价虚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什么是“300米禁2”?就是上海市为了合理配置资源限制恶意竞争,规定在300米半价范围内不得开设两家药店。

300米就限制了竞争保护了垄断?我实在不知道上海人为何宁可掏高出几倍的价格为何就不愿意多走300米。在我认识的上海亲朋当中都没有这样的人。如果在一家药店300米外开设另外一家药店,价格可以下降几倍,我想一定对那家老店造成重大冲击。如果紧邻的老店被挤跨,就可以逐步以本店为中心向外扩展。

“益丰大药房“的经理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国营药店的垄断是如何导致药价虚高的。一种药品的进价为0.9元人民币,益丰零售价为1.70元,这个利润率够高了吧?但是,此药在其它药店的售价竟然是10.80元!而其它药店的进货价格和益丰大药房实际上是同样的。如此巨大的差距,益丰药店都没有竞争优势,并且认为都是“300米禁2”的政策造成的垄断所致。

“流通经济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应邀电话采访评论说,上海“300米禁2”的政策,实际上是对后来者的一个市场进入限制,而先到者基本上都是国有药店,因此,这个政策是保护了国有垄断,而不是鼓励竞争,对老百姓是不利的。

这种垄断导致药价高企的说法看似十分有道理,但是却经不起推敲。在国有药店300米地盘内,它们利用了垄断优势,高抬药价,但是,益丰大药房也有自己的300米地盘,在自己的这个地盘上自己也是一个垄断经营者,为何益丰的药价不因为自己的垄断地位而升高,甚至可以升得比10.8再高出2倍来呀,因为别人比益丰高出几倍的药价都吓不走老顾客,那么同理,益丰标出比300米外的他人高出几倍的价格也不应该会吓跑自己地盘内的老顾客。

上海的“300米禁2”是对所有药店一视同仁的,是赋予了各个药店对等的垄断权力。显然,药价高或者低,是药店要不要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的问题,而不是垄断不垄断的问题。此前的帖子说到,所谓反对垄断,就是反对他人垄断而不反对自己垄断,所谓赞同竞争,就是赞同他人之间的竞争而自己规避竞争。上海益丰大药房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诠释。

离上海不远的杭州市没有这种“300米禁2”的政策,因此,上海益丰大药房就把药店开到了杭州。经理介绍说,在他们进入时,周边150300米范围内有3家药店,纷纷不堪忍受益丰的低价竞争而倒闭,坚持最久的那一家也不过半年。经理的言谈表情之间颇有竞争胜出的自豪,似乎完美地诠释了竞争惠及民众的理论。

但是,我们可以问:是半年之前的三家经营叫做竞争?还是半年之后仅有一家叫做竞争?为何原有三家竞争经营没有导致药价下降?而一家独断经营为何没有提升价格?这个案例同样可以用来诠释我的“竞争是手段,垄断是目的”的理论:在原来300米内已有3家的市场上在强行打入,高调竞争,结果是只剩自己一家,形成垄断,而这个垄断恰恰是高调进入杭州药品零售市场时抱有的目的。

而现在,他在电视上的侃侃而谈,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一个商人在用价格战作为竞争手段而没有顺利达成其打到同业垄断经营之目的时的怨言。

或许有人会说,原来的三家其实是价格联盟,没有竞争,当然就没有低价了。这种解释是乏力的,因为半年后杭州的益丰大药房也是独家经营却可以实行低价(0.9元进1.7元出,算是微利还是暴利?)。

显然,价格高低和竞争或垄断没有必然关系。

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要问“医疗行业的垄断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立刻反问“这还有疑问吗?”。我经常因为工作需要全国各地到处跑,不仅在京津沪,更多是在中小城市。我发现一个现象,中小城市或大都市郊区县市的地方电视台的广告基本上是以医药广告为主。而且地方报纸也是充斥着医药广告。这些广告许多后来被揭露具有欺骗性。如此大密度、大比例、高度不可靠的医药广告的存在,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医药行业实际上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那么,医药行业垄断经营的说法从何而来?一个城市或许仅有一两家国有大医院,而有许许多多个体私营医药机构,许多个体医药是国有医院退休的医务人员开设的,而且挂着 “××医院退休主治医师”招牌。但是民众一有病症都会首选大医院而不愿意到个体医院。这些大医院基本上不到电视台和报纸做广告,在被斥骂为垄断经营的情况下依然是门庭若市。而诅咒垄断企盼竞争的人在有病时却都视天天为没有病人登门而大作广告的众多私营医疗机构为无物。

国企到底好还是不好?简单地、一刀切地下结论必定是错误的,这要看对象而定。对于医药这种民生必须的安全保障之物,毫无疑问应该是国有最好,而对于吃饱了撑出来的非必要消费项目,当然是市场机制最佳。这叫做“需求两分法”(《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就药品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国有的医药大厦把店面都分割出租给私营个体户,但仍有柜台保留“国有”招牌。许多从原国有医药行业剥离出来的药店现在都完全私有化了,却还是要在店面明显位置挂上“国营”的招牌欺骗顾客。店家显而易见是在利用这个牌子的价值而不担心顾客会对国企痛恨,“国营”二字意味着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无须多说了。

钱皮已经不止一次说“国企”是一个悖论术语,“国企”是一个荒谬的存在。存在主义哲学说,存在必有合理性。但是,我们说不清出“国企”存在的理由。社会主义,资本主利,国为义所生,企为利而存,而自古都有“义利不能两全”“见利忘义”之说,“国企”如何可以做到义利两全其美?比如国有药店面对疾病在身的民众时,究竟是普渡众生还是趁机追逐利润?

假如国营药店这种“国企”可以做到义利两全,那么就绝对不会存在国企垄断药价虚高这种事情,国店就应该抛弃利而保全义,所有药品都应该以成本价出售有些甚至可以凭处方免费配发,不去图谋民众的分毫之利,遵守“国不与民争利”的国家道德。国家公共卫生机构完全有能力列出一个基本疾病药品的清单,由国家以非企业的身份组织生产并以成本价供给这些药品。

或许有人担心这样做忽略了药品资源的稀缺性,大可不必!西方经济学错误的需求理论不会在此适用的,没有人会因为阿司匹林廉价就把它当作饭吃,也没有人会因为青霉素免费就把自己的屁股扎成筛子。

医改不单单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世界面临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出在不该由市场处理的问题被强行推到了市场上,而市场是逐利的,是见利忘义的,是惟利是图的。而医药问题是一个“义”的问题,而非“利”的问题。只要不把基本医药问题从市场上剥离出来,回归为政府的责任,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有成功的医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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