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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的“王锋”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8 02:55   浏览 N 次  
右1王锋 右1王锋 右2王锋 王锋被抓捕 姚树坤厅长

杨鸿智:

王锋,父亲是河北省的省级干部,王锋的家就在省政府家属院。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官二代”。中专生,没有什么专业技术。(现在看新闻报道说王锋是硕士研究生学历,感觉可能这也是腐败的产物)

我到卫生厅的时候,他还在防疫处“帮忙”。不久,因为确实没有什么特殊优点,防疫处没有把他转正,反到辞退回原工作单位了。但是,没几天,他又被“借调”到我们科教处帮忙了。

每年,在科研成果报批的过程中,有许多文件需要抄写。王锋在抄写的过程中,许多医学专业名词不认识,不会写,不理解内容。大家背地或者当面开他的玩笑。

就是这样一个只能做一些事物性工作的普通人,在我们科教处人才都走光以后,他竟然被任命为处长。

新来的姚树坤厅长要处理王锋,其实主要是看他不合格。一个省,有那么多博士大学生都当不了科研处长,为什么一个中专生就可以呢?而抓经济问题,只是手段好借口而已。在河北省卫生厅各个处,小金库的事情都是有的,没有什么特殊性。甚至,计财处还开了地下银行。

王锋的死,是自己咎由自取。但是,我在这里也说一句实话,官场腐败也是王锋死亡的一个原因。如果他没有被走后门任命为处长,也就没有被免职的事情,矛盾也就不会激化。

这位姚树坤厅长我也见过。我曾经与他谈过我的《后现代医学》。姚树坤厅长来自河北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我在四院儿科工作过一年,我的一个北医同学是四院胸外科主任,所以我对四院是知道一些的。

姚树坤厅长一幅标准的知识分子模样。如果他多一些世俗官僚的圆滑,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也许就不会使自己受到肉体的伤害。

河北卫生厅副处长雇凶报复 副厅长被泼硫酸

2004年06月17日02:40

http://news.qq.com/a/20040617/000037.htm

本报讯6月14日晚9时许,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姚树坤在自家宿舍楼下准备上楼时遭到袭击,被人用硫酸泼伤。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连夜开展侦查工作。

此案发生后,引起河北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尽快将凶犯缉拿归案。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督办下,省公安厅组织、指挥石家庄、唐山、沧州及高速交警总队协同作战,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于6月16日成功侦破此案,一举抓获王峰、刘春林、张永立3名犯罪嫌疑人。

经初步讯问查明,主犯王峰,系省卫生厅某处副处长,因工作上的矛盾,对姚树坤怀恨在心,图谋报复,遂雇用沧州市肃宁县农民刘春林、保定市高阳县农民张永立。经预谋和准备后,6月14日下午,刘、张二人来到石家庄,实施犯罪后连夜逃往沧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燕赵都市报》供稿

姚树坤简介

男,汉族,河北安平人,1957年12月生,1974年3月参加工作,民主党派,1982年河北医学院医学系毕业,大学学历。历任河北医学院第四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副院长,1999年10月任省卫生厅副厅长。姚树坤对胃肠动力性疾病、慢性胃炎、结肠炎等疾病的诊治有较深造诣,是消化内科方面的专家。

姚树坤

http://www.ynbzz.com/jj/showzhzh.asp?id=63

1957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安平县,1982年12月毕业于河北医学院医学系,1987年3月-1988年4月日本大阪大学医学部研修员。现任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河北医科大学消化内科余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河北省青年科协理事长、河北省科协常委、国家新药评审专家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出版医学著作5部,发表论文50余篇。

姚树坤,

http://www.yaogens.cn/bbs/viewthread.php?tid=6771

男,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汉族,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 任: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

分 管:护理部、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教育处、规划财务处(含国有资产办公室)。

联 系:大内科及西医非手术临床科室。

兼 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病学会常委等。

毕业于河北医学院医学系,获医学学士学位,后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获博士学位;先后在河北医学院第四医院、河北省卫生厅工作,1999年任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2006年任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

主持 “功能性消化不良中医辨证论治的规范化方案研究”等多项课题,发表《苦参碱和氧化苦参碱对肝癌细胞增殖凋亡及JAK-STAT信号通路的影响》等多篇文章及论著,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7项。曾获“全国优秀中青年中西医结合科技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奖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河北省卫生厅一副处长因故意伤害副厅长被"双开"

2004-09-13 17:09:33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163.com/40913/7/1065CJHJ0001124S.html

新华社石家庄9月13日电(记者吕国庆)记者13日从河北省省直机关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了解到,原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王锋因故意伤害主管副厅长,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

王锋是河北省肃宁县人,1958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入党。1981年3月任河北省地方病防治所医师,1989年5月任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干部,1996年2月任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经调查,王锋在任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期间,因私设“小金库”问题受到主管副厅长的严肃批评。2000年5月,厅党组对王锋的工作进行了调整。2000年底,检察机关对举报反映王锋的经济问题进行了调查。王锋认为,厅党组调整他的工作和检察院调查他,都是主管副厅长与其过不去,在背后搞鬼,遂对其产生怨恨。2004年5月至6月间,王锋多次与其同乡刘春林密谋对主管副厅长进行报复,承诺事成后给刘1万元酬金,并答应为其表妹毕业后安排工作。之后,刘找到高阳县农民张永立与其共同作案。2004年6月8日,王锋向刘指认了主管副厅长的住址并告之车牌号、车身颜色及身体特征。6月14日晚9时许,刘、张二人用硫酸溶液实施了伤害,致使该副厅长后枕部、后颈部、后背及前胸被严重烧伤。

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决定,给予王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完)

河北卫生厅副厅长被下属泼硫酸案开庭

被告人王锋说:我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还是个法盲

被告人张永立说:是哥们儿义气害了我

作者: 丁力辛

发布时间: 2004-10-28 14:57:17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6670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26日,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用硫酸溶液伤害省卫生厅副厅长案,王锋、刘春林、张永立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被告人王锋,捕前系河北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被告人刘春林,捕前系肃宁县城关镇西北街农民;被告人张永立,捕前系高阳县庞家佐乡张连城村农民。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锋因工作对被害人姚树坤心怀不满,想报复姚坤。今年2月,刘春林来石家庄市给亲友看病找王锋帮忙时,王锋告诉刘春林省卫生厅有人与自己“过不去”,要刘春林找人报复。此后,王锋多次给刘春林打电话,并到肃宁县催促刘找人。6月8日,王锋带刘春林指认了姚树坤的家庭住址、所乘座车的特征及车牌号。刘春林又找到张永立,张永立答应帮忙。6月11日下午,刘春林伙同张永立开车来到石家庄市,于当晚在省四院宿舍7栋2单元楼下伺机作案,因未等到被害人,未遂。6月14日,刘春林、张永立按照王锋旨意乘火车再次来到石家庄市省四院宿舍。晚9时15分左右,姚树坤乘车进院后,打开单元门准备进去时,张永立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溶液从姚树坤身后向其身上泼洒,致姚树坤重伤。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锋、刘春林、张永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树坤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共计299691.7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王锋和张永立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王锋哽咽着说:“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悔恨也很内疚,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对姚厅长只有工作上的矛盾而没有仇恨,我愿意赔偿姚厅长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我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还是个法盲,希望机关干部要引以为戒,对上级要理解要支持。”

张永立痛哭流涕地说:“是哥们儿义气害了我。我进来时,儿子才几个月,我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无以弥补的损失,也让我自己走到了妻离子散的边缘。”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河北卫生厅副处长雇凶向副厅长泼硫酸被判死刑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difang/720194.htm

备受关注的用硫酸伤害河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姚树坤案,3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刘春林、张永立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05383元。

被告人王峰系河北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被告人刘春林系肃宁县城关镇西北街农民;被告人张永立系高阳县庞家佐乡张连城村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王峰告诉带人到河北省医院看病的同乡刘春林,单位有人对其刁难,让刘找人对其报复,后多次催促刘春林,且提出给一万元。6月8日,王峰带刘春林指认了被害人所住楼房单元,并告诉了被害人所乘车特征及车辆号码,后被告人刘春林找到张永立,张答应帮忙。6月11日下午,刘春林和张永立携带刘春林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到被害人住处伺机作案,并告诉了王峰,王峰让二人等候,但因未等到被害人而未遂。6月14日,刘春林、张永立再次到被害人住处,刘春林给王峰打电话问被害人是否在,王峰称:"他没有出门,你们在他住处等着吧"。晚9时15分许,被害人回到住处,张永立趁被害人开单元门时,用硫酸从被害人身后泼洒。致被害人右耳廊显著变形,颈部活动严重受限,右耳听力损失95分贝,已达重伤。经伤残等级评定被害人颈部损伤达四级伤残,右耳听力达八级伤残,皮肤瘢痕达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峰在工作上同被害人产生矛盾,而蓄意报复被害人,并指使刘春林找人报复被害人,后刘春林又找张永立,让张永立实施报复,张永立用硫酸将被害人泼致重伤,且致四级伤残。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王峰仅因工作上的矛盾,而找人报复,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较深,且造成被害人终身残疾,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董智永、周俊华)

新华网200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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