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业机械 > 建筑机械 > 熊永立:我不杀人的前提条件是“废除死刑”

熊永立:我不杀人的前提条件是“废除死刑”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8 12:27   浏览 N 次  

   熊永立:我不杀人的前提条件是“废除死刑” http://www.blogchina.com/20100302900248.html 作者:熊永立 2010-3-2 10:23:54 发表于:博客中国

  中国是世界上“死刑犯”最多的国家,古代的“诛九族”就不必说了,到了21世纪,每年死于“死刑”的刀下鬼的数字仍是惊人的。那么,在中国,每年的死刑犯到底是多少呢?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的秘密,没几个人知道。官方为何不敢公布这个数字?因为这个数字实在过于醒目刺眼,不得不藏着掖着。不论是什么理由,杀这么多人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不好意思拿到桌面上说。

  世界舆论一直指责中国人权状况恶劣,其中,就有死刑犯太多的实事。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05年3月10日肖扬宣布死刑复核权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其目的就是想以此来遏制全国各地死刑适用过度泛滥的问题。

  汉民族几千年深受儒家思想熏陶,讲究仁义忠厚,温良谦逊之美德,历史上屡受外族欺凌。没想到,这么一个满嘴“仁义道德”的民族,却非常喜欢“杀人”的游戏,这真是一个悖论。

  针对中国死刑犯过多过滥的现状,杨恒均先生近日在日内瓦大会上发表演讲,提出了“为何、何时以及如何废除死刑”的问题。针对性很强,令人深思,很具现实启发意义。

  不过,我却想向杨先生说一句:你的“民主启蒙”还没八字一撇呢,何来谈“废除死刑”?我的本意当然不是说,废除死刑现在就不能谈。

  民主和废除死刑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的理解是:民主是“原因”,废除死刑是“结果”,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所以,我认为,在民主到来之前,谈论废除死刑的问题,就是对牛弹琴。尽管你说的是金玉良言,句句在理,但在中国,没几个人能听的懂。统治阶级听不懂,普通老百姓也听不懂。

  为什么这么说呢?不妨就废除死刑和适用死刑各自依附的人文理念和社会制度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和梳理。也许就能找到答案。

  世界上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他们废除死刑的理由很多,但有两个最主要的因素在起作用:一个是人文理念,一个是社会制度。

  人文理念的内涵外延很宽泛,其中之一便是,在这些国家看来,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即使他犯了死罪。那些废除死刑的民主国家在它们的最高法律即宪法中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通过宪法保障生命权。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告“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联合国也在其各种权利公约中一再强调保障人的生命权。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在第3条宣布“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项明确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

  在这样的理念的侵染和熏陶下,很难想象这样的国家会用一种野蛮而残忍的方式去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可见,废除死刑就是“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样的一个人文理念的具体体现。如果让这样的人文理念深入人心,流淌在血液里,还有多少人去侵犯别人的生命?理解了这一点,也就不难明白,英国等欧盟国家为何如此强烈抗议中国处死英籍毒品贩子阿毛了。

  第二个因素就是社会制度,即民主制度问题。人心本善,没有一个人一开始就愿意去杀人。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认为,死刑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或震慑犯罪,而且,还会激励更多的人去犯罪(贺卫方教授曾就这个道理做过精彩的讲述)。预防犯罪必须从一个更为宏大的国家制度或社会背景层面上去考量。

  最早主张废除死刑的意大利学者切查利

图文资讯
广告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