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给湖北省天门市卫生局及上级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4 09:15 浏览 N 次爱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爱是关心、是理解、是包容、是尊重、是责任。因为有爱才使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朝气和活力。在当今和平年代,和谐社会已成为新的主题,也成为我们共同探讨的课题,这也是我们党和人民在今后相当的一段时期里又一工作中心。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毕竟国家是党的国家,单位是国家的单位,机关是党的机关,人民是党领导下的人民。
为响应国家共建和谐社会的共同目标。为响应新医改政策,为解决天门市乡镇卫生院目前遇到的切实困难,我们愿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愿意密切配合单位的改制政策,积极下岗,自谋生路。
但是,我们要求单位和卫生局领导依法满足单位职工如下基本生存请求:
一: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及湖北省劳动厅《关于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规定。
请求干一卫生院及天门卫生局领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我们卫生院职工发放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补缴待岗期间的社保费,没有发放的予以补发。没有补缴的予以补缴,以确保职工失业后及年老后的的基本生活保障。给职工一个继续生存的基本权利。
二:根据《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试行办法》2001-7-20 鄂地税发[2001]第190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及湖北省劳动厅《关于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规定。
请求干一卫生院及卫生局为我们单位职工依法补缴单位租赁期以及改制期所有单位欠缴的职工社保费,以及依法发放或补发本单位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
三;请求单位及卫生局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单位职工重新签订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出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依法补齐欠发职工的生活费用以及欠缴的社保费,认真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账户过户手续。奉劝上级领导不要再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非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的结果有百害而无无一利,请各级领导保持清醒的头脑,你们在审批表上的个人申请栏不让职工填写任何字迹的做法太幼稚,太没有法律头脑。其实很可笑。
四:根据国家《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规定。
请求单位及卫生局领导依法为本单位退休职工办理城镇国家职工医疗保险,而不是城镇居民(失业人员)医疗保险。
五:请求单位及卫生局领导清算并返还当初卫生局承诺的公家应缴而由个人垫缴的部分社保费,真正响应国家号召,让所有为单位贡献了毕生精力的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以上是干一卫生院退休职工和准备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发至内心的共同呼声。望单位及卫生局领导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态度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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