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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利之本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0 23:21   浏览 N 次  



一提到做生意,中国的生意人便有“本小利薄、小本生意”的自谦,民间则有“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贬称。如今,“商”字苦尽甘来、咸鱼翻身,再不是“投机倒把和资本主义尾巴”的同义语,“老板”也成了人人艳羡处处合宜的美称。
在商言商,既然经商,就要追求利润。既追求利润,就要力求利本之比的最大化,俗称“一本万利”。除了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商家,在一些利欲熏心财迷心窍的奸商眼里,国家的法律可以忽略不计,政府的法规可以置若罔闻,行业的规范可以视而不见,职业的道德也可以抛在脑后,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更可以不管不顾。于是,客车客船时常严重超载,人烟稠密之地只管开办烟花爆竹工厂,死鸡死鸭不妨制成熟食,工业用的甲醇也能稀释为白酒,筑堤坝的钢筋和水泥也可以拿毛竹和烂泥代替……套用两句从前用来打气壮胆的话————人有多大胆、本有多大利。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做不到的事。
这两年,我们已经耳闻目睹了太多的灾难———烟台的海难、焦作的录像厅大火、合江的沉船、萍乡和江门的烟花爆炸、洛阳的大火……最近,在全国范围内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不规范的小煤矿瓦斯爆炸、井下塌方等重大事故,每次都有几名甚至几十名矿工不幸遇难。
屋烧了、楼塌了、船沉了、厂炸了、人死了……事故现场会开过了,“严肃处理”的调子也定好了。很快就有人被拘捕、被“追究法律责任”,效率颇高。但惨祸发生之前,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哪里去了?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干什么去了?对那些或死于非命或受伤致残的普通百姓来说,对一家家悲痛欲绝的亲属而言,他们的损失和伤痛是能用几万块钱来称量来打发来愈合的么?
古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是指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遵守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用老百姓的话说,是不能伤天害理。无视这个“道”,迟早会酿成大祸。
恩格斯说,在商品社会里,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时候,贪心的人就会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一百的时候,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达到百分之三百时,他就甘冒杀头的风险。当道义、信用和责任感在暴利的诱惑面前消失殆尽的时候,能预防、制止并惩罚不择手段的牟利行为的,也许只有法律了。法律之剑是人类社会免于崩溃免于灭绝的终极手段,尽管她屡遭践踏,她依然是广大普通百姓的保护神。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被抓了。”谨把《好了歌》中的四句话略作改动,送给那些贪婪的奸商。经商做生意,不仅要以钱财为本,更应以信用为本、道义为本,以责任感为本、以法律法规为本。但愿所有国营私营、独资合资、外企内企的老板,都懂得并牢记这条简单而又重要的“万利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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