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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关于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5 22:30   浏览 N 次  

北区委办〔2005〕1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
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的创新,对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保障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手段,按照“归属明确,权责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和重点、模式
结合前阶段我区试点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情况,建议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村可优先考虑实施改革:一是村经济合作社拥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和相对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二是绝大多数村民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三是村级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坚强有力。
实施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是即将撤村建居,已列入城市(镇)建设规划或即将大面积征地拆迁的村。具体改革模式以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为主,也可选择土地股份制或土地补偿资金股份合作制等其他模式,由各村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合理、公正、稳定”的要求,稳步推进。
一是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仍属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或非法侵占、私分,股权只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应广泛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对集体资产清查和改革方案、股东资格界定、配置股权、制订章程等重大问题,应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已明确的,不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对部分特殊对象,应在绝大多数社员意见基础上,尽量给予适当照顾。要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因村制宜,对改革方案,包括实施对象、股权设置比例及构成、折股量化办法、收益分配等具体事项,应根据各村资产、撤村建居的进展、历史事实、群众意愿等具体情况制定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必要程序后进行调整。
四是坚持量化有度,有利发展。折股量化的资产主要限于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量化范围,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置换为经营性资产或变现后,再追加、折股到量化总额中。
四、改革的程序和关键环节
改革具体操作程序应按《江北区深化农村合作社改革的意见》(北区委办〔2003〕6号)要求,重点把握调查摸底、清产核资、股种设置、股份量化、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六个环节,严格操作程序,规范运作,并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1.认真制定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在全面摸清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清产核资报告、资产处置和股权设置方案等有关材料,在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前须经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结束后,应及时将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分类名册和股份数额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移交指定部门保存。
2.科学确定股权设置和股权比例。人口股、农龄股设置比例不能过于悬殊,在享受对象界定中要按照区出台的指导意见精神执行。对一些特殊人员是否给予股权量化和股权比例,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街道、镇要积极引导,力求做到公平、合理。人员界定类型和股东资格经股份合作制改革(调查)小组初步认定后,进行初榜公布;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再榜公布。
3.严格把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配政策。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配方案必须事先经街道、镇审核,再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要贯彻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收益分红前,应预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必要的任意公积金,以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在收益分配中严禁贷款分红和相互攀比搞分红。
4.慎重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债权问题。所有清产核资的审计记录、实地盘点记录、通过函证确认的所有债权债务记录等资料必须由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属于集体的各种债权计入股份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确认,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五.组织保障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要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街道、镇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明确重点和总体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指导,搞好业务培训。要加强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纪检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在办理撤村建居、安排社区管理工作经费、资产评估与发证、社会保障、土地留用、合作社变更登记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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